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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措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全县房地产市场在3月以来逐步转入合理发展态势,有效促进了市场预期稳定。3月份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4.8734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34.38%。
合理顺延出让金缴纳时限。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合同约定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将土地出让金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不计算违约金和利息。在一级响应期间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项目,列入不可抗力因素,不计入违约期。
金融信贷支持适度。引导银行机构将房地产业信贷保持在合理适度区间,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保持稳定,一套房、二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基本在五年期LPR基础上加100—172个基点水平。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居民首次自住购房信贷需求,对疫情期间申请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享受连续缴纳的政策给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展期。一季度共发放房地产贷款2.73亿元。
降低商品住宅预售门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工程施工建设,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预售的,工程施工进度统一调整为:地上建筑1-6层(含6层)的为1层封顶;6层以上的为6层封顶。一季度共审批商品房预售总面积9.71万平方米。
房屋预售资金分类监管。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重点资金监管额度按不超过原监管额度的70%进行分类监管。一季度,核准拨付重点监管资金3.86亿元,一般监管资金5.72亿元,切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