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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重磅发布“十不得”!为办学教学划“红线”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来源:中安在线

    最新消息! 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此次发布的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其内容主要涵盖: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